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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及我市实际,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6.5元。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
2020.08.19
2020.08.17
2020.08.12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