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11.28
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作用,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杨浦的投资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规范贷款担保业务,提出本办法。
一、贷款担保对象? 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对象为,区域内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经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产品”研发、加工、制造、批发、零售类企业;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企业;市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科技创业型、吸纳下岗和失业人员的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型等三类小企业。
二、贷款担保要求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无违法经营记录,并通过工商年检。
?(二)在本区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收行为。?
(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四)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经营正常,即,工业企业连续经营半年以上,非工业企业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五)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核算。
?(六)资信程度良好,能提供企业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承诺书,利税逐年增长,能按规定额度要求提供反担保。
?(七)街道、镇和经济园区、科技园区(孵化基地)引进企业需由街道、镇和有关委、办、局推荐。
三、推荐审批手续?
(一)一般企业实行“企业申请、园区(街道、镇和有关委、办、局)推荐、银行贷审、财政审核、中投保公司担保”的运行模式。
?(二)“特色产品”企业实行“企业申请、园区推荐、银行贷审、经委审核、财政监督、中投保公司担保”的运行模式。
?(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是一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应区别于其他担保,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在推荐中,要由有关职能科室审核后,报行政主管领导批准,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贷款担保额度?
一般企业贷款担保额度,按照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投保公司”)规定的额度和有关担保措施确定。
?“特色产品”企业贷款担保单笔最高额度由500万元放宽至1000万元。
五、设立代偿准备金? 为加快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步伐,化解贷款担保风险,分别设立两项贷款担保“代偿准备金”。
?(一)一般企业设立400万元额度的代偿准备金,由区财政局先期垫付,以后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额度。
?(二)“特色产品”企业设立额度为400万元的代偿准备金,由区财政局在区“特色产品”发展资金中计提单列,以后视发展需要,可按以上标准扩大“特色产品”企业的贷款担保代偿准备金额度。
六、担保坏账处理?
(一)一般企业贷款担保审批手续齐全,在贷款担保总额4%范围内发生的坏账(以中投保公司通知为准),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后,由“代偿准备金”垫付,年底按照“谁得益,谁负担”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税收归属,统一由区财政局按比例从应付各街道、镇和园区的财政扶持资金及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补足400万元代偿准备金。具体操作为,街道、镇下属的企业发生坏账,按其应承担的风险比例,由区财政局统一在各街道、镇财政扶持资金中扣除;科技企业发生坏账,由区财政局统一在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扣除;区管企业发生坏账,由区财政局直接列支。其他经济园区参照执行。
?(二)“特色产品”企业贷款担保审批手续齐全,在400万元代偿准备金范围内发生的代偿,所产生的坏账,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审批后在“特色产品”贷款担保“代偿准备金”中核销,然后,由区财政局用区“特色产品”发展资金补足。
七、担保落实措施?
(一)严格按中投保公司规定的贷款担保程序操作,审批手续齐全,在贷款担保代偿准备金额度内产生的代偿,属正常坏帐。
?(二)区财政局要举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宣传、辅导讲座,加大宣传力度,疏通贷款担保瓶颈。
?(三)对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发扬奖励。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实行。?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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