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函[2020]89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18〕46号)、省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系列职称制度的意见》(川农〔2019〕4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农〔2020〕9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答辩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有关要求

  (一)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本市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档案托管在市内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自由职业者,且具备晋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市本级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初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市本级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农艺、畜牧、兽医等相关工作,且具备晋升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技术职称。

  (四)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单位,如需委托内江市农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申报职称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社会评价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确保所推荐的申报人员为群众满意、职工认可,品德、能力、业绩均较为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干部群众意见大、业绩不实、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差的申报人员,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应不予推荐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年限。申报人员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相应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改行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1年。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符合学历、资历等条件的人员,改行从事农业相关工作满1年。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农业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通过国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可视同具备助理兽医师职称。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四)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 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历、资历、业绩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基层倾斜政策

  1.任现职务期间,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务期间,综合帮扶凉山脱贫攻坚工作队专业技术人员,帮扶期满1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3年帮扶期满,可提前2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四大片区”外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贫困县全脱产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被省级部门及以上表彰为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4.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5.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同时符合1、2、3中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三、申报专业的选择

  申报人员应重点根据本人所在单位性质和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慎重选择申报专业。申报专业应准确选择填写在《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材料袋封面上,以便评委会分专业组开展答辩及评审。

  (一)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申报专业:

  1.农学(如:水稻、小麦、薯类、玉米、油菜等);

  2.园艺(如:果、蔬、茶、棉、花、药、麻等);

  3.园艺蚕桑;

  4.植保;

  5.土肥;

  6.综合(如: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教、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

  7.农业机械化;

  8.水产。

  (二)高级畜牧师、畜牧师、助理畜牧师申报专业:

  畜牧。

  (三)高级兽医师、兽医师、助理兽医师申报专业:

  兽医。

  四、能力与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能力与业绩要求及破格条件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农〔2020〕97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及公示证明)(以下简称《评审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人员情况简表》)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职业道德表现、专业学识水平、主要业绩贡献及单位考核测评意见等)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5.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6.申报人员近年(根据学历提供相应年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 进行查验,并提供证明);(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文件;(3)首次聘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请将该3项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第8页和第9页之间。所有材料需由申报人档案管理部门确认,并在每页材料上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8.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要求,近年(根据学历提供相应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当地人社职改部门要求为准;

  9.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实际工作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一套(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10.公示材料一套。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认真审查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评审结束后,除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不予退还。

  2.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评审材料中《一览表》和《人员情况简表》规格统一为标准A3纸尺寸,其余所有材料规格统一为标准A4纸尺寸。《评审表》将会单独装入本人档案,故不能与其它附件材料合装。

  4.评审材料请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材料袋封面请贴上《袋内材料目录》,并逐项填写好各材料名称及份数。

  5.《一览表》需由市级相关单位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盖章。《一览表》内容务必真实准确,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个人材料袋按汇总后的《一览表》顺序对应排序。市级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后的《一览表》电子版和申报人员全部电子文档(需以申报人姓名分别建立文件夹),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内江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答辩要求

  (一)全员答辩。凡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均须参加内江市农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和“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阶段,答辩“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七、收费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32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0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

  联系人:郭富

  电 话:0832-2027937

  邮 箱:1031089680QQ.com

  附 件:1.袋内材料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一览表

  4.申报评审农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